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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
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計劃的通知
各區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辦、局:
《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計劃》已經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照此執行。
一、指導思想
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,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,深入推進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。準確把握新時代立法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,加強重要領域、新興領域立法。強化系統觀念,統籌立改廢釋,增強立法的系統性、整體性、協同性,不斷提升立法的精細化水平,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和效率,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堅強法治保障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。堅定捍衛“兩個確立”,堅決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將黨的領導貫徹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。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,凡重大立法事項和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、重大政策調整,以及需要由市委審定的立法中的重大問題,要按照規定向市委請示報告,經市委同意后履行相關立法程序,確保政府立法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。
(二)堅持立法為民、立法惠民。堅持立法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、造福人民、保護人民,把體現人民利益、反映人民愿望、維護人民權益、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法治體系建設全過程。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民主、法治、公平、正義、安全、環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,進一步提升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。加強立法后宣傳解讀和實施推動工作,以法治方式努力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(三)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。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市委各項工作要求,主動對接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的需求,加強科技創新、生態文明、防范風險和民生保障等重要領域、新興領域立法,不斷增強立法的針對性、適用性、可操作性,通過立法凝聚社會共識、推動制度創新、引領改革發展。
(四)堅持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。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工作,積極開展立法協商,充分發揮市政府法律顧問和智庫專家作用,保證制度設計的專業性、科學性和有效性,切實做到務實管用、行得通、有特色。堅持開門立法,擴大公眾有序參與,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,健全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。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審查范圍的立法項目,起草部門要按程序報請審查,確保立法項目更好體現國家的價值目標、社會的價值取向、公民的價值準則。嚴守地方立法權限,嚴格遵循法定程序,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。
(五)加強立法溝通協調。立法草案內容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,起草部門應積極溝通并書面征求意見,在向市人民政府報送草案送審稿時,應一并說明征求意見情況。在重大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的,起草部門要提出處理意見,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報告。市司法局要加強向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請示匯報,強化與起草部門溝通聯系,跟蹤了解各個立法項目進度情況。
(六)確保高質量按時完成全年立法任務。牢牢把握加速提質增效目標,對列入計劃的提請審議項目,各起草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、明確進度、落實責任,必要時成立工作專班集中攻堅。起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立法工作負總責,帶頭抓部署、抓協調、抓督辦。不能按時完成起草任務的,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說明;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審稿,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部門重新研究。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任務,需要對立法項目進行調整的,有關部門要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。
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
????2022年5月6日
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計劃
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規立法項目
提請審議項目(共10項)
序號 | 法規名稱 | 起草單位 | 審議 時間 |
1 | 關于修改《天津市綠化條例》的決定 | 市城市管理委 市規劃資源局 | 3月 |
2 | 天津市旅游條例(修改) | 市文化和旅游局 | 5月 |
3 | 中國(天津)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(修改) | 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| 7月 |
4 | 天津市標準化條例 | 市市場監管委 | 7月 |
5 | 天津市生態文明教育條例 | 市生態環境局 | 7月 |
6 | 天津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若干規定 | 市衛生健康委 | 9月 |
7 | 天津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 | 市交通運輸委 | 9月 |
8 | 天津市華僑權益保護條例 | 市僑辦 | 9月 |
9 | 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促進條例(修改) | 市科技局 | 9月 |
10 | 天津市全民健身條例(修改) | 市體育局 | 11月 |
第二部分 市政府規章立法項目
一、提請審議項目(共5項)
序號 | 規章名稱 | 起草單位 | 審議 時間 |
1 | 天津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 |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| 5月 |
2 | 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(修改) | 市城市管理委 | 6月 |
3 | 天津市行政裁決程序規定 | 市司法局 | 7月 |
4 | 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(修改) | 市應急局 市消防救援總隊 | 8月 |
5 | 天津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定 | 市人社局 | 10月 |
二、預備提請審議項目(共8項)
序號 | 規章名稱 | 起草單位 |
1 |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(修改) | 市科技局 |
2 | 天津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| 市公安局 |
3 |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辦法(修改) | 市規劃資源局 |
4 | 天津市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| 市商務局 |
5 | 天津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| 市城市管理委 |
6 |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(修改) | 市水務局 |
7 | 天津市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| 市醫保局 |
8 |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(修改) | 天津海事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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